台中市政府為有效運用民間資源,協助維護地方治安,頃訂定「鼓勵民間認養區里守望相助隊實施要點」,並呼籲民間響應參與。 要點中指出,凡民間企業、社團及熱心地方公益善心人士,均可認養。市府加強推行區里守望相助工作實施計畫所組織之里隊,原則以一單位或一人認養一隊,必要時亦可兩單位或兩人共同認養一隊。認養人可指定其所欲認養之里隊,亦可由區公所指定里隊認養,如兩單位或兩人均欲認養某一里隊,而又不願共同認養時,以抽籤決定優先。 認養守望相助里隊,以一年為一期,認養費用由區公所協同該里隊之主任委員與認養人簽訂認養書時決定,由認養人作為捐獻一次捐出,不得分期付款,區公所應悉數解繳市庫,並以專款專用收支對列方式,編入年度預算辦理。認養人對於經費運用上之事務,得協助區公所監督,其餘不得干涉。 每年一期之認養,於年度終了時,由市長頒發公益獎狀,公開對認養人表揚 。連續認養三年以上者,由市府報請省府於表揚全省熱心地方公益團體或個人時 ,一併頒獎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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