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眾在公益路大廣三量販店公益店購買白蘭氏冰糖燕窩時,發現標價不實,經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經該委員會對原經銷之台中縣太平市立德街之廣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靜坤),以違反公平交易法作成處分。 處分書主文: 一、被處分人就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廿一條第一項規定。 二、被處分人自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處分書事實部分指出: 民眾檢略以:渠於八十七年二月二日在被處分人所經營之大廣三量販店公益店購買「白蘭氏冰糖燕窩」,其標價牌稱系爭商品每盒(六入)一0四0元,惟實際出售之價格為一一00元;被處分人表示,係因內部人員作業疏失所致;復據被處分人提供銷售「白蘭氏冰糖燕窩」之紀錄,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卅日,系爭商品每盒(六入)之售價均為一0四0元,惟自一月卅一日起,其價格從一一00元至九三五元不等。但對於商品標價有不實情事應可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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