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對違反水土保持法執行罰鍰案件進行催繳,如逾限仍不繳納決即移送法辦。 主辦單位建設局農林課表示,最近接獲水土保持局通知,違反水土保持法執行罰鍰案件,全省各地違法行為人多有拒不繳納情形。因此,應即辦理催繳,如逾限仍不繳納,立即移送法辦。農林課並強調,此為全省一致之措施,希望違法行為人特別注意。 依照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及十三條規定,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修建道路溝渠、在山坡地或森林區開發建築用地或設置墳墓、遊憩用地、運動場、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挖整地,水土保持義務人均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一併送核,在未經核可前不得逕行開發。 但目前一般民眾均未依照規定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報請核准即逕行施工開發,依照水土保持法第卅三條規定,應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 農林課第一批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發出催繳通知,依照違法程度處分罰鍰金額,多在十萬元至廿萬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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