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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建 何須申請執照

針對廿四日台中市政府強力拆除普羅酒店違建,地主表示已申請拆除執照尚未核下一案,市長張溫鷹特別於今(廿五)日表示違建拆除不用申請執照,張市長並再次重申執行公權力決心不變,對於妨害安寧影響治安場所的違建將優先拆除。   由於曾經發生槍擊案件的普羅酒店地主,曾向台中市政府切結於期限內自行拆除違建,但至廿三日時尚無動工跡象,市府為執行公權力,只好於廿四日派出大批人員執行外部違建及內部違法裝修拆除工作,對於內部合法部份仍予保留。在拆除過程中,地主和建築師出面向市長張溫鷹陳情,並向媒體表示,地主要自行拆除,並已申請拆除執照,是執照還未下來,並怪罪行政手續太慢。   張市長認為地主說法有誤導之嫌,因違建本身就不合法也未申請建照,拆除違建時根本不用申請拆除執照。張市長並針對近日的一連串的拆除大型違建表示 ,依建築法第九十條規定,因違建致人傷亡者,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將受刑法處分 ,希望業者自律。張市長也再次重申執行公權力決心不變,對於妨害社會安寧影響治安場所的違建,將優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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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1998-07-25
  • 點閱次數: 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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