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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祭出行政執行法 針對未立案公安不合格業者進行斷水電處分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其他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十月十四日針對日昨未立案安親班發生大火一案,邀集社會局、教育局、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及法制局等單位召開專案報告檢討會,市長胡志強在會中除指示相關單位採取更積極防範措施外,並要求社會局、教育局、衛生局於兩週內針對所有未立案的課後托育中心(俗稱安親班)、補習班及安養中心,依照「特定目的事業處罰標準」,評分出有立即危害公共安全者,交由工務局進行斷水斷電處分。


  台中市截至目前為止,二十五家安養中心均已立案,而未立案的補習班計有六十九家,未立案的課後托育中心有二十一家,因未立案的補習班及課後托育中心僅能依據「補習教育法」與「兒童福利法」要求業者停止營業或限期改善並處以連續罰鍰外,並無直接強制執行處分。


  為杜絕公安不合格之未立案業者繼續營業,避免再次發生日昨安親班大火事件,且考量安親班、補習班及安養中心照顧的都是老人家及小朋友,逃生能力較差,因此,胡市長特別要求社會局、教育局、衛生局參照八大行業聯合安檢評分方式,鎖定未立案的業者,於兩週內完成評分稽查,並列出立即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業者,依據「行政執行法」送工務局進行斷水電處分。(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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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03-10-14
  • 點閱次數: 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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