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豐樂地區細部計畫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主辦單位工務局都市計畫課,於十五日舉行公開展覽前座談會,並就為因應社會發展變遷涉及本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應配合調整部分加以說明,並將在公開展覽期間再舉辦說明會。
豐樂地區細部計畫範圍,東起麻園頭溪,西至萬和路,南迄後期發展區界,北至南屯路南側卅五公尺處,土地面積計共一五九.九七公頃,包括南屯區田心及豐樂里與南區西川里部分地區,通盤檢討內容為甚多民眾所極度關切,但座談會由於甚多當地議員出國,民眾發言不多,因此將於公開展覽期間,另行舉辦說明會。
都市計畫課表示,為促進計畫區發展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設置大型商場及飲食店,適用於「住二」及「住二之一」及「住三」等住宅區,另外依照規定住宅區樓高十三層以上,或基地面積住宅區超過六千平方公尺,商業區超過三千平方公尺,或市府認為有可能發生對環境保護、公共安全、衛生、安寧,或具有紀念性、藝術性建築物,均應納入都市設計審議範圍。為促進街道景觀,面臨寬度廿公尺以上道路之「住二」、「住三」開發時,應退縮四公尺,作無遮簷人行步道或留設騎樓。
通盤檢討土地使用面積之分配為住宅區七九.四二公頃、商業區一二.一八公頃、機關四.O二公頃、保存區一.二七公頃、加油站O.二八公頃、公園一O.O一公頃、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戲場二.九公頃、學校六.五二公頃、市場一.八六公頃、廣場兼停車場四.六一公頃、河川O.七六公頃、道路三三.四公頃。(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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