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提昇災害搶修應變能力,工務局頃修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並由所屬各課隊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強化防災教育訓練,並與各行政機關、公用事業及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建築師公會與其他學術單位互相協調聯繫,建立災害防救體系。
緊急應變小組由工務局長、副局長、技正以及各課隊人員共五十一人組成,災害預防措施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1.防災教育訓練:邀請各相關學術單位、專家學者,舉辦各項防災演練。
2.防震業務整備:重要工程在設計時,應有防震結構設備及一定強度,施工時嚴格品質管控,震災發生時緊急動員專業評估人員,實施緊急評估,並作緊急防處。
3.防風業務整備:加強施工中防風檢查保固,對工地安全圍籬、鷹架、護網、帆布、斜籬等,不定時檢查,對不合工地安全規定者,督促再作複查,仍未合規定者,即予停工處分,至改善妥當為止。
4.山坡地開發管理:加強審查山坡地開發申請案件,對水土保持、雨水道、污水道及施工中開挖等,均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嚴格要求,必須依照規定辦理。
5.危險建築業務整備:危險建築、老舊房屋、違章建築,建立資料庫納入管制,協同專業技師、專家學者進行鑑定,有立即危害安全者,即予拆除,定期保養整備拆除之機具,緊急時並協調營造業、土木包工業調集機具予以協助。
6.施工中公有工程業務整備:訂定各項工程安全防範準則,加強工地安全維護管理,建立連絡通訊管道。
遇有災害警訊時,動員各區里鄰長、里幹事、警勤區員警,密切注意,迅速查報,並緊急搶救及搶修。(10/21*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