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開闢特三號道路,中央雖已納入生活圈道路,並於九十三年度補助四億元,不過由於市府財源支絀,有關問題仍待研商解決。
特三號道路總經費計約廿八億元,其中土地款即達十三億餘元,中央之補助款四億元指定為工程費,中央並希望對過去會商之市府負擔的約六億元土地取得經費能先行墊付,以利特三號道路之開闢。
但市府由於經費困難,九十三年度僅按照生活圈道路負擔比率,中央73%、地方27%,編列一億四千八百餘萬元,因此希望中央補助,連同地方負擔,合計共五億四千八百餘萬元經費能綜合運用,先行開闢計約一.九公里之道路,不過經建會由於以上決定,業已報送行政院,希望市府能循行政程序與營建署研商解決,市府致營建署之公文頃已發出,結果如何尚待進一步瞭解。
開闢一.九公里之道路,僅能由縣市界至垃圾掩埋場附近,無法與其他道路銜接,以發揮功能,營建署是否同意,尚在未定之天,特三號道路如能再向東延伸一.九公里,即可與嶺東路相銜接,如能在九十三年追加預算辦理最為理想,不過須視財源狀況予以決定。(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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