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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興建觀光市場 條件將簡化

台中市政府採設定地上權五十年方式,獎勵民間投資興建觀光市場,聯合發包中心認為應化繁就簡,給予投資人以較大發揮之空間。   聯合發包中心兼主任謝峰雄表示:獎勵民間投資興建觀光市場,市府在八十五年間即曾著手辦理。過去由於人事異動頻仍,頃已告就緒,聯合發包中心成立後,發包業務由該中心辦理,經審查內容發現建設局所提計畫,對於觀光市場應供應之消費物品種類、不同賣場之分配及營業面積範園等,均有詳盡之規定。計畫內容詳盡為其優點,不過民間企業投資可能另有觀點,並考量市場需求情形而與市府規劃未盡相同。因此宜作大原則之掌握,給予投資人較大之發揮空間,目前正與主辦單位溝通再作若干修正,一俟修正完成即可辦理招標發包。   觀光市場為都市計畫之「市80」預定地,位於第七期市地重劃區內之文心路 、大業路、文心一路之交會處,土地面積計一一、七四0平方公尺,法定建蔽率為六0%,容積率為二四0%。建築物地下層不得少於三層,地上不得高於八層 ,容積率不得低於一八0%,面向文心路一側,須留五公尺開放空間,西側臨接大業路與文心一路部分,應留設二.五公尺之無遮簷人行步道,西側與鄰地之間應留設三公尺整體防火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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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8-07-31
  • 點閱次數: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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