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使營造業換證順利於明年二月八日前完成,頃擬訂「台中市營造業申請審查暨換領綜合營造業證書作業暫行措施」報請營建署核示。
主辦單位工務局建造管理課表示,營造業於今年二月七日發布實施,規定所有營造業均須於一年內,即明年二月八日前換證完畢,但營造業法施行細則迄未訂頒,換證作業如何辦理,並無法令依據,台中市營造業計一千餘家,為爭取及把握時間如期完成,乃擬定以上之「台中市暫行措施」,於報請核定後開始辦理。
市府擬訂之「暫行措施」主要內容為申請換領綜合登記書應檢附之文件,包括營造業登記書正本、承攬工程手冊正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正影本、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正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與專業工程人員證明文件,以及與應審查之規定項目是否符合。(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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