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舊市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經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九四次會議審議完畢,即將修正書圖,簽請市長核定後實施。
所謂舊市區細部計畫範圍合計共三、O八六.九二公頃,包括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一、二、三、四各期擴大都市計畫部分地區,大體而言,係指文心路、忠明南路、東光園道及鐵路所環繞之範圍以及其零星地區。
主辦單位工務局都市計畫課表示,以上所謂舊市區,由於都市發展型態已定,因此如道路等公共設施殊少予以更動。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主要為住宅區、商業區之規劃,以及市場用地之變更使用,其內容如下:
─住宅區:面臨寬度卅公尺以上道路規劃為「住三」,面臨其他不同寬度道路規劃為「住二」,「住二」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220%,「住三」建蔽率為55%,容積率為280%。由於舊市區商業普遍發達,因此不作「住一」之規劃。
─商業區部分:已形成之帶狀商業區規劃為「商一」,非帶狀商業區規劃為「商二」,「商一」建蔽率為70%,容積率為280%,「商二」建蔽率為79%,容積率為350%。
─甚多市場用地之規劃,由於社會進步已不切實際,尚未開發作為市場使用者,可申請變更為住宅區,但應依照土地價值繳納15%的回饋金。
─黎明社區有O.五公頃之市有土地,變更為兒童遊樂場用地。(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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