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攤販輔導受理申請時間決延長至十一月底,主辦單位台中市政府經濟局並在此期間內,陸續邀集學者專家討論修正輔導自治條例,初步討論結果對取得同意書之範圍、比例及年限,仍認為適當與必要,但其他規定則可繼續討論。
台中市政府經濟局委託元大企管顧問公司調查台中市攤販現有狀況,台中市街頭約有一萬六千個攤戶,其中有三分之一是外縣市民眾經營,元大公司正輔導各攤戶申請成為合法攤位,但攤戶普遍反映輔導條例所訂門檻太高,無法在原訂九月底前完成申請,台中市政府經濟局遂將受理申請期限延長至十一月底。
延長申請期間,台中市政府經濟局為了解輔導條例是否有修正必要,陸續召開討論會議,初步仍認為集中攤位基地周遭五十公尺範圍,一般攤戶三十公尺範圍、六十%以上住戶同意、有效期限三年等規定,有其必要且符合社會公平原則,應不需修正,但可考慮在同意的權重上做適當調整,例如同樣範圍內的住戶,面臨馬路的店面所佔權重,可以較樓上住戶有較高權重,這樣在取得同意時,就比較容易達到六十%比例。
台中市政府經濟局正收集各方意見做為修正參考,並將在做作結論後,將修正意見送請市議會討論,在定案之前,攤戶申請案作仍應依原自治條例辦理。
在此期間,攤戶一直向台中市政府經濟局反映,希望能協助取得輔導條例所訂的六十%住戶同意,但台中市政府經濟局長廖德淘認為,政府訂定輔導自治條例的目的是在規範攤戶及保護市民生活品質,應該要尊重社區住戶的同意權,並不宜介入,所以還是應該由申請者跟住戶自行協調,以免產生市政府裁判兼球員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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