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二點五米以上道路有嚴重妨害消防救災之虞者,即日起將加強宣導自行拆除,並自十月一日起由市府強力執行拆除工作,全案俟明日提主管會報報告後,立即開始實施。 台中市不少巷道為不法民眾佔用,在發生火災時極易影響救災工作,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市府為防範未來,特別於今(三)日召開執行佔用道路妨礙消防救災道路之障礙物排除執行協調會,初步決定執行範圍為「以活動及固定之障礙物佔用二點五米以上道路,包括現有巷道、已開闢通行之計畫道路及依其他法令公佈並予通行之道路,致有嚴重妨害消防救災之虞者」。如有必要時,也將視實際違規情形擴大拆除範圍。 本案執行計畫為自即日起至九月十四日為宣導期,九月十五日至九月卅日為開立處分書及勸導期,自十月一起,凡佔用道路妨害消防救災之物品,市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力清除。至於違建部分,民眾檢舉者,由建管聯合稽查單位至現場勘察,確實妨害公共安全者,立即排定拆除日期;區公所查報者,依違建評分表高低排定拆除日期,全案於明日主管會報中報告後立即實施。 由於已往市府執行各項專案時,雖一再宣導,但執行時仍有多數民眾表示不知情,市府為減少民怨及執行阻力,本案將加長宣導時間為一個半月,由各單位運用新聞媒體、海報、傳單、紅布條等多管齊下方式加強宣導。 張市長針對執行佔用道路妨礙消防救災道路之障礙物排除執行專案表示,為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請市民勿違建或任意佔用道路。張市長特別呼籲市民不要購買路邊攤物品,讓路邊攤沒生意可做,自然可以減少路邊被佔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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