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配合鐵路局增設北屯通勤車站,開闢東光園道由東山路至十甲路段,所需經費計二億四千六百萬元,將列入八十八年度追加預算辦理,四日上午之八月份市務會議中提出討論,認為應再積極爭取上級補助。 工務局指出:由於鐵路局增設大慶通勤車站效果良好,決再增設北屯車站,為配合北屯通勤車站,將開闢東光園道由東山路至十甲路段,計需經費二億四千六百萬元,該工程用地係在徵收第一、二期公共設施用地時取得,依法應於八十九年前辦理,否則原土地所有權人可請求撤銷徵收,購回其土地。 關於第一、二期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上級政府過去均予以九分之八的補助 ,地方僅負擔九分之一,因此財政局認為應積極爭取上級補助,以解決地方財源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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