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六日發表嚴正聲明,虛報戶籍遷徙登記(即所謂幽靈人口 ),無論在選舉期間或平時,均為違法行為,呼籲虛報遷徙登記者能自動遷回其原遷出地,以免受到處罰。 民政局表示:各區戶政事務所,如發現虛報遷徙登記,除應依法將當事人遷入登記撤銷,遷回原遷出地外,並可依戶籍法規定科處罰鍰。戶政事務所發現戶籍遷入時,均將通知警察機關,實地考察,有無確實遷入之事,如係虛報遷徙登記,並通知限期繳納罰鍰,在限期內繳納罰額新台幣為三千元,逾限繳納者處罰鍰六千元,經人檢舉者處罰鍰九千元。但如虛報遷徙登記,未經戶政、警察單位發現而自動遷回原遷出地者,不予處罰。 民政局並表示:在有關選舉期間虛報遷徙登記,不但造成戶籍登記各類統計資料失之正確,在選舉期間亦可能觸犯刑法第一四六條妨害投票結果正確之罪嫌 ,戶政事務所如發現虛報遷徙登記情節重大者,得通報地檢署「查察賄選執行小組」處理。立法委員定十二月五日投票選舉,雖然戶籍遷徙在八月四日以前登記者始有效,目前辦理遷徙之數量已大為減少,不過民政局仍然呼籲八月四日以前已辦理虛報遷徙登記者,能自動遷回其原遷出地,幸勿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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