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鑑於台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發現駕駛人陳屍車內十三個月無人發現問題,突顯公共場所稽核與巡查之缺失。台中市政府交通旅遊局針對所轄公有公營路外停車場已執行全面性清查場內車輛停放情形,並定期與不定期稽核作業,以防範異常事件之發生。
對於委託民營之公有路外停車場方面,市府已函請各委託經營業者加強稽核、防範措施,另本府亦派稽查人員不定期前往稽核;路邊收費停車場部份,以全面性對停放三日以上之車輛作查報贓車及廢棄車輛報環保局處理,以確實有效管理停車秩序。
對於長期佔用之車輛,目前因無法源依據可以移置,市府交通旅遊局已研擬「佔用本市公有停車場車輛移置及保管暫行辦法」,對於車輛停放於同一停車格位超過一星期以上未移動者,或無牌照車輛停放於收費停車格內,經通知限期未移動者,皆將移置拖吊保管場保管;另對廣告車輛停放於同一停車格位超過四十八小時未移動者亦比照執行,前述拖吊車輛並依本市妨害交通車輛移置及保管自治條例,將收取保管及移置費用,俾利解決車輛長期佔用公有停車場之問題,本辦法業已移送法規會審議中,俟通過後實施。
市府期望對停車場,無論是公有或民營停車場,均能有效管理稽核,以達到防範犯罪及迅速查報處理為目標。(1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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