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開闢特三號道路,市府函請變更計畫,綜合運用中央補助及市府九十三年度編列經費共五億四千八百萬元,先行開闢一、九OO公尺未獲經建會同意,究應如何辦理,建設局正研究簽報市長核示之中。
特三號道路第一期工程,原計劃由台中縣市界開闢至台中市嶺東路止,計需經費十一億四千八百萬元,中央同意在九十三年度台中市生活圈系統建設計畫項下編列工程費四億元,用地補償由市府先行支應,九十四年度再行歸墊,市府以財源拮据,九十三年度僅編列一億四千八百萬元,乃函請變更計畫,將中央補助及地方編列經費合計五億四千八百萬元綜合運用,先行開闢一千九百公尺,但未獲經建會同意,如以市府九十三年度編列之一億四千八百萬元作為用地費,僅能取得道路長度八百公尺之用地。
關於特三號道路之開闢究應如何辦理,建設局正研議簽請市長核示之中。(11/18*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