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議會十一月十八日聯席審查台中市政府工務局九十三年度預算,對於工務局編列一百萬元經費拆除高速公路兩側大型違規廣告物(T霸)一案,議員們分持贊成及反對兩造意見,最後主席裁示以表決方式決定是否通過該項拆除經費,表決結果多數贊同通過,但附帶決議,請工務局依張廖萬堅議員建議,訂定評分表評定拆除的優先順序,以免造成厚此薄彼之嫌。
台中市高速公路兩側大型違規廣告物(T霸)共有四十三面,依據大型違規廣告物(T霸)結構大小來分,結構簡單者拆除費用約需十幾萬元,複雜結構則需二十幾萬的拆除費,議員們質疑工務局僅編列一百萬元,要優先拆除哪一面恐引發不公。張廖萬堅議員提議請工務局就所有權人、設立年限、高度及影響公安危險程度等項目進行評分,再依評分決定拆除優先順序,以免被質疑不公及產生圖利或關說之嫌。
蕭杰等議員則認為,要拆就要全面拆除,要求工務局進行全面拆除四十三面大型違規廣告物(T霸),不足的拆除經費於臨時會時再追加預算繼續執行,不然就全部不要拆,以免只拆幾面造成不公的情況;而林佩樂等多數議員則持不同看法,多數贊同拆除,並採用張廖萬堅議員建議,建立評分表制度決定拆除優先順序,一百萬雖只能拆除幾面,但亦可達到嚇阻的作用。
議員們持兩造不同意見,最後以表決投票方式決定是否通過高速公路兩側大型違規廣告物(T霸)拆除經費一百萬元,表決結果多數同意通過該項經費預算,但附帶決議要求工務局需訂定拆除的評分表,以決定拆除的優先順序。(1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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