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交通旅遊局表示,台中市三民路(民權路至公園路間),自十二月一日起實施停車採累進計時收費管理。停車收費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十八時止。收費方式為以人工巡場開立補繳通知單。
收費標準依照「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暨「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辦理。停車半小時內出場,免收停車費。停車第一小時以二十元計費,逾半小時以一小時計。停車第二小時以四十元計費,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停車第三小時起,每小時以六十元計費,含第三小時、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身心障礙者車輛停放,以停車二小時內出場免收停車費,第三小時起依收費標準計費。(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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