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復建新村組合屋延期六個月,至明年三月廿五日執行拆除,業已遷離並承租國民住宅之住戶,要求自今年九月廿六日至明年三月廿五日,對承租之國宅應免收租金以示公平,但營建署以與規定不符,歉難照辦。
營建署致函市府,略以政府為運用國民住宅作為平價住宅,安置九二一重建區組合屋弱勢戶,業已訂定「國民住宅作為平價住宅安置九二一重建區組合屋弱勢戶作業要點」,並已由內政部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函頒在案,租金之訂定及收取標準,係依該作業要點規範,所請免租金一節,核與前開作業要點規定不符,歉難同意。
復建新村組合屋現住戶約五十戶,另有七戶業已遷出承租國民住宅,他們表示,遵守規定先行遷出,反而要多繳六個月租金,不如「賴住不搬」反而了便宜。(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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