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使污水下水道工程持續展開,要求中央在八十九年度暫列一億二千萬元,以配合第二期工程之實施,內政部營建署已表示同意。 依照污水下水道整體規劃期程,台中市污水下水道全部工程共分為六期實施 ,於民國一一0年前完成前五期工程,第六期工程範圍為都市計畫之後期發展區 ,將視實際開發狀況配合進行,暫未訂定期程。 第二期工程係於八十九年開始至九十五年為止,工程內容為辦理文山污水處理廠都市計畫變更,擴建第一污水處理廠第二期工程以及主、次幹管佈設,並將第七至第十二期市地重劃區之連絡管線納入,並與第九、十兩期重劃區污水管線相銜接,工程費用尚未完全確定,市府為工程之持續進行,要求中央先在八十九年度暫列一億二千萬元。 依照新訂經費分擔比率,中央補助十八分之十二(即三分之二)、省府負擔十八分之五、市府負擔十八分之一。中央應負擔之八千萬元將列入八十九年度預算,省府負擔之十八分之五部分,將作通案性處理,市府負擔之十八分之一計六百六十餘萬元,亦將列入八十九年度預算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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