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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年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受理期限延至十二月十五日止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住宅行政課表示,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指示,九十二年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受理期間,原定十一月卅日截止,決延長至十二月十五日為止,優惠貸款之二百廿萬元利息,亦計劃調降為年息一.五五厘,惟尚待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住宅行政課進一步說明,以上貸款前五年僅付息而不還本,目前優惠貸款之二百廿萬元利率為年息二.一二五厘,貸款前五年每戶每月利息負擔僅為二、八四一元,利息調降經行政院核定後可再減輕約一、O五四元之負擔,二百廿萬元以外額度向銀行辦理之貸款,其利息由貸款人直接與銀行洽定,申請青年低利貸款並應具備下列各款之條件:


  一、年滿二十歲以上至四十歲之間,在當地設有戶籍者。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內或有配偶者。


  三、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年收入在戶數百分之廿分以下者。


  五、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者。(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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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03-11-28
  • 點閱次數: 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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