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於(十五)日召開「改善執行違規拖吊座談會」,主秘陳大鈞要求彙集律師學者意見,由警察局交通隊於廿一日與業者舉辦之座談會中提出報告 。 台中市委託拖吊業者執行違規車輛拖吊,八個月以來已多次接到市民申訴意見,其間並發生三次拖吊業者打人事件。而根據市府所作的民意調查中,雖有百分之八十六的市民贊成對違規車輛拖吊,但卻有百分之六十七點三的市民對拖吊業者服務品質不滿意,其中又以選擇性拖吊及服務態度不好,所佔比例最高。 由於市府與業者訂定合約之初,並無法事先預知細節問題,因此特別於今日邀請七位律師、兩位東海大學教授及府內相關單位,研討如何規範業者改善拖吊業務。 多數律師認為,拖吊業者違反作業規定僅扣二點,需扣滿三百點後,市府才可終止合約,似乎極不合理。雖然合約廿六條上規定,拖吊業務滿一年後應檢討一次,並可研擬修正部份規定訂入合約。但由於合約的修訂可能涉及業者的意願 ,且須等一年以後才能修改,不如以現有合約中第三、廿六、廿七、卅三等條文 ,由交通隊強力主導拖吊業務。 律師及學者專家們所提出看法表示,如業者無法改善缺失及服務態度,依據市府與業者所訂定合約第三條,交通隊不派出執勤警力,業者就無法拖吊造成損失,可迫使業者改善缺失。另外第卅三條規定「……拖吊作業發生損壞或其他糾紛及爭議,賠償金額過大無法從拖吊費租金中扣除,業者又不出面解決或無法解決,而導致拖吊業務無法有效執行時,市府得中止合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專家們認為,應可強力規範業者改善服務態度。 座談會中交通隊長林啟右也表示,就任三個月來民眾申訴案件已逐日減少,民眾也認同違規車輛拖吊業務,雖然執勤警察人力不足,但同仁有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按勤務規定辦理。拖吊業務或尚有缺失,應是業者所僱用的執行工作人員,交通隊於本月廿一日與業者座談會中,將要求業者加強僱用人員講習訓練。 針對律師及專家學者們所提意見,主秘陳大鈞指示計畫室彙整資料,由交通隊於廿一日座談會中提出報告,要求業者改善執行違規拖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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