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十八日召開之八月份第三次市務會議中,對林肯美國學校之後續問題提出討論,市長張溫鷹指示安全檢查及消防設施必須符合規定。 工務局長楊瑞昌曾在會中提出報告,林肯美國學校設於大坑風景區,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廿四條第一項第九款風景區得為其他必要公共及公用設施與公用事業之使用,乃專案報請省建設廳釋示,經建設廳轉外交部與美國在台協會研商認為符合該條款規定。 本案既經建設廳轉外交部再下達公文至市府認為土地使用符合規定,台中市政府權責在於加強建築物之管理,原建築物用途為「住宅」必須變更為「學校」之使用,關於建築物用途之申請變更,林肯美國學校在六月一日即提出申請,工務局目前正就法規進行檢討,不過現場附近山壁有多處龜裂,須由大地工程技師簽證,如一切符合規定,將可准許建築物用途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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