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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路區段徵收 補償申請廿四日截止

台中市政府辦理振興路以南地區十八公頃餘土地區段徵收,於七月廿三日起公告卅天,應於八月廿二日屆滿,因廿二日適逢週休二日,特延期一天於廿四日截止,主辦單位地政科呼籲不願領取土地現金補償申請發給抵費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幸勿錯失最後一天之申請機會。   振興路以南地區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合計共一二四人,至廿一日上午已有八十三人不願領取土地現金補償,申請發給抵價地。由於申請發給抵價地事關土地所有權人切身權益,地政科呼籲尚未提出申請之土地所有權人,務須把握廿四日最後一天之申請機會。   土地所有權人未在限期內(八月廿四日止)申請領回抵價地者,市府將於八月廿五日起十五天內發給地價補償費,土地所有權人如領取現金補償,於區段徵收完成後亦得申請優先買回土地,但其地價應按徵收時之補償費另加公共設施費用計算。   另外,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區段徵收公告事項有異議者,亦應在公告期間內(八月廿四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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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1998-08-21
  • 點閱次數: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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