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政府交通處決在近期間內召開會議,研商「台中火車站專用區」計畫 ,台中市政府將提案擴大範圍設置特定區與台糖大型購物中心、干城商業區之開發以及都市更新之實施互相配合。 據了解:省交通處所提出之「台中火車站專用區計畫」其範圍僅包括鐵路局所有之鐵路用地,未能與台糖大型購物中心及干城商業區互相配合。依照該項計畫「車站專用區」與以上兩項重大建設,將出現極不調和之中間地帶,對都市交通、景觀、產業發展等均不無影響。 台中市政府將提出之「台中火車站特定區計畫」總面積計約卅八公頃,其範圍包括復興路、台中路、綠川東街、南京路所圍成之地帶。數年前即已向行政院經建會提出,由於台糖大型購物中心及干城商業區均係採都市更新方式辦理,因此為配合鐵路地下化,兩大建設以外地區亦將採都市更新方式辦理。 省交通處近日內召開會議,主張為配合火車站多目標使用,應將鐵路用地依照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為興建重大建設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改為「車站專用區」,台中市政府則希望將以上卅八公頃土地一併變更為「車站特定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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