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工務局都市計畫課頃著手研擬「空地管理要點」,將採容積獎勵方式,由土地業主實施綠化美化,以促進都市景觀改善及生活環境品質之提昇。 工務局長楊瑞昌指示此一要點應迅速擬訂,並表示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已通過此項要點,可作為參考。 台中市政府早在數月前即認為若干建築用地空置未作建築使用,致雜草叢生 ,甚至有被人任意傾倒垃圾廢棄物,影響都市景觀及環境衛生相當嚴重,當時並認為對未作建築使用之建地可採徵收空地稅方式予以遏止,但其後了解關於空地稅之課徵已自民國七十四年暫停徵收,於是著手研擬以容積獎勵方式,促使土地業主綠化美化,供公眾使用一定期限之後,於建築時可提高其容積率作為補償。 都市計畫課長劉應榮表示:正在研議中之主要重點為: ─未建築之建地欲發揮綠美化效果並開放供公眾作為休憩使用,是否應對土地面積予以規定,如面積過小,實難以發揮並達成預期之效果。 ─美化之標準應如何規定,自不可隨便種幾棵樹木,即予以容積獎勵。 ─供公眾使用一定期限後,再作建築使用時予以容積獎勵,「一定期限」及如何提高其容積率有待商榷之處亦多,而予以容積獎勵之後,經過若干年,建築物需要拆除重建,既有之容積獎勵又如何處理。 ─目前都市中土地細分情形極為普遍,而為管理空地實施綠美化,需要相當面積土地,土地過於細分亦增加處理上之困難。 劉課長表示:以上問題將集思廣益開會研商,並多方面蒐集資料以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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