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公告辦理振興路以南地區,十八公頃餘土地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已於廿四日屆滿,未申請領回抵價地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補償,以及地上物拆除補償,地政科定九月四、五兩日在四樓會議室發放,並將協調工務局儘速施工。 振興路以南十八公頃餘土地所有權人共一二四人,其中九十八人已向市府表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申請領回抵價地,其餘廿六土地所有權人,未申請領回抵價地,將於前述時間內發放土地現金補償。關於區段徵收之辦理,係拆除所有地上物進行整地並興建公共設施,因此,地上物拆除補償亦於九月四、五兩日同時發放,領取時勿忘攜帶身分證、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印鑑證明及印鑑章。 地政科主辦單位地用股表示:未申請領回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多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寄居國外或因死亡,繼承人眾多,若干問題無法解決,例如其中某一僑領具有大筆土地,但其繼承人眾多,在台家屬對詳盡情形亦並不完全瞭解,土地現金補償如由於繼承人眾多,具領時亦存在若干問題,將向法院辦理提存。 市府公告辦理振興路以南地區之區段徵收,另一目的在徵求土地所有權人異議,公告期滿後僅有六、七戶土地承租人,以耕作土地時間極為長久,要求准予購買所承租之土地,市府以依法無據,不能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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