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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審查國宅基金 提出多項改善建議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其他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議會十八日上午審議台中市國宅基金,因為國宅係由營建署興建,但交由各地方政府管理,造成中央地方對國宅管理權責不清,市議員十八日在審議國宅基金時,對中央提出異議,要求營建署改善各國宅的消防公共安全設施,同時,要求尚未出售的國宅空屋必需比照現住戶,繳納地價稅、房屋稅及管理費。


  對市議員的質詢,胡市長表示,他很重視國宅問題,很想把國宅內的設施做得更完善,但國宅是營建署蓋的,蓋好之後就交給地方,到底主管機關是中央還是地方,權責一直釐不清,中央交給地方管理後就說地方是主管機關,但地方想要降價出售等等卻都得中央的同意才可以,使地方角色很難使上力。


  營建署依過去台灣省政府的行政命令,未售出的國宅繳納的管理費以每月三百元為上限,市議員十八日審查國宅基金時,為國宅其他現住戶大呼不平,認為住戶管理費動輒上千元,一般的社區大廈空屋的管理費跟現住戶是一致的,為何只有國宅的空屋只需繳三百元管理費?市議會在結論時,要求營建署必需照管理委員會的決議繳交同額管理費。


  此外,未售出的國宅依規定不需繳納地價稅、房屋稅,市議員質疑為何由台中市政府興建的大墩國宅未售出國宅,就得繳納地價稅、房屋稅,由營建署興建的未售出國宅就可以不用繳稅,要求台中市政府向中央反映修法,結束此一不公平現象。


  胡市長表示,市議員的意見他會向中央據理力爭,至於有幾處國宅消防設施安檢未通過,他早已要求營建署改善,但營建署到現在一直遲未改善,現在只好先硬著頭皮由台中市政府先代營建署找財源改善,再向營建署爭取;市議員對胡市長的答覆表示認同,但附帶要求消防公安改善經費一定要向營建署爭取,由營建署負擔。(1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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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3-12-18
  • 點閱次數: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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