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新市政中心西側及南側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市府已公告展覽,訂卅一日上午十時在西屯區公所,下午二時在南屯區公所,分別舉行公開說明會,希望有關民眾踴躍參加。
新市政中心西側地區土地面積計七三.四七五公頃,南側地區一五四.四七五公頃。細部計畫變更主要內容如下:
一、西側地區:1.依地籍分割實際現況變更部分道路用地O.O三OO公頃為第三種住宅區。2.原市場用地面積較小,民間投資經營不易,而傳統市場功能逐漸被大型量販店取代,因此變更市場用地O.一九九八公頃為停車場用地。
二、南側地區:1.為統一公共設施用地名稱,變更溝渠用地O.八一二八公頃為排水道用地。2.為解決人行步道與停車空間之衝突問題,變更計畫區內八條人行步道,合計一.五二五四公頃,為一般道路用地。3.為解決廣場用地與道路產生之交通衝突問題,變更部分廣場用地(廣412)O.OO三二公頃為道路用地。
新市政中心西、南側細部計畫為配合內政部民國八十九年訂定之「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並作如下之修正補充:
─指定留設公共開放空間以外之住宅區,其建築退縮部分,得全部作為前院,並得設置透空式圍籬,或障礙物,以維護都市景觀,並避免違章建築。
─為維護都市景觀環境衛生及公共安全,針對短期尚無建築開發計畫,且面積達一定規模之基地,實施綠美化者,將予以適當之容積獎勵。
─計畫區設置廣告招牌應依「台中市申請設置招牌廣告物及豎立廣告物執行要點」之規定辦理。
─住宅區及商業區樓層高度超過十二層,或住宅區建築基地面積超過六千平方公尺,商業區建築基地面積超過三千平方公尺者,應提送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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