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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美術園道露天咖啡座 即日起受理民間申請設置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景觀工程課提出「台中市美術園道露天咖啡座設置計畫」,經市長核准實施,並自即日起受理民間申請,先以六個月為試辦期間,將視實際成效決定延續與否。


  美術園道露天咖啡座設置以五權西三街、五權西四街、五權三街與五權八街所圍成之美術園道人行道為範圍,凡鄰接道路兩側,具合法營利事業證登記為「飲料店」及「餐館業」者,可附申請書,向市府申請設置露天咖啡座,使用範圍以申請業者所有或承租店前垂直延伸之人行道為限,如超出以上範圍,應取得鄰界人士之同意。


  業者申請露天咖啡座,應檢附申請表格(含申請內容、基本資料、使用標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向建設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始得使用人行道營業,設置露天咖啡座並需繳交使用費,按店面寬度每公尺三百元(未滿一公尺以一公尺計算),以三個月為一期繳交一次,申請經核准通過使用前,需先繳付保證金新台幣三萬元,於使用期間結束後無息退還,如損毀公共設施,修復費用由保證金扣除,倘有不足由業者負擔。


  使用人行道時間,一般以每日十七時至廿二時為原則,週五、週末及國定假日,可由十一時至廿四時,惟廿二時後實施噪音管制。


  為避免妨礙公共通行,計畫中並訂有空間設置原則,人行道應留一.二公尺寬度之淨空,露天咖啡座設置區域,原則上應避開人行道植栽設施帶及行人穿越道口。經許可設置之活動式盆栽,為免妨礙視線,高度不得超過八十公分。現場並禁止設置固定路障、獨立廣告物,不得現場烹煮餐肴,設置攤櫃或污染地面之行為。


  申請者並須辦理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人保險金額不得低於一百五十萬元。(12/26*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3-12-26
  • 點閱次數: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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