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公告「台中公園地下停車場」(原為中山地下停車場)之指定區段票,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放寬購買停車月票資格,不受三百公尺範圍之限制,凡是收費區內商住戶,都可憑行車執照、戶口名簿、身分證,或在職文件證明、公司行號憑營利事業登記證等證件辦理購買,停車月票每張六百元。(12/30*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