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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資訊 決定委外供應

台中市地理資訊資料決定委外供應,市府計畫頃訂定作業要點,交由發包中心辦理。   計畫室訂定之「台中市地理資訊資料委外供應作業要點」主要內容如左:   ─受託單位應提出計畫憑核,計畫書應包括所具備之電腦軟硬體及設備說明人員設置計畫並檢附其學經歷資料承辦地理資訊系統研究規劃、開發、建置或顧問等經歷辦理本要點業務之作業流程(如地理資訊資料提供方式、收費數額、代辦費百分比、窗口設置、地理資訊資料管制及最佳使用方案、本要點衍生資料之產生與處理)所能提供市府地理資訊系統服務項目及相關諮詢市場開發拓展行銷方案。   ─受委託單位不得再委託其他單位辦理所受委託之業務,市府並將與委託單位簽訂合約,明訂雙方權利義務,以一次簽訂一年合約為原則。   地理資訊資料委外供應,受委託單位應具備之條件已如前所述,發包中心將訂定時間受理申請,先辦理資格審查。技術審查部分,將由計畫室組成評審委員會選擇條件最為優厚之廠商委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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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1998-09-03
  • 點閱次數: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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