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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禮金 百齡人瑞一萬元

八十七年台中市重陽敬老禮金,依照年齡分為四類發放,百齡以上人瑞每人一萬元禮金之發放,整體上較往年提高,各區公所正在編造名冊之中。   敬老禮金發放標準為:六十五歲至七十九歲(民國廿二年至民國八年出生 )每人兩千元八十歲至八十九歲(民國七年至民前三年出生)每人四千元九十歲至九十九歲(民前四年至民前十三年出生)每人六千元百歲以上人瑞(民前十四年以前出生)每人一萬元。   八十六年以前敬老禮金係分三類發放:七十五歲至七十九歲每人兩千元八十歲至九十九歲每人四千元百齡以上人瑞每人六千元,但八十七年底市府開會檢討,以人生朝露,存活至八、九十歲亦大為不易,乃作如前之按不同年齡再予劃分,並自八十七年度視情形調整後發放。   台中市敬老禮金一向較其他縣市優厚,致有部分老人在禮金發放前辦理戶籍遷移,今年禮金之發放則以八月卅一日之資料作為依據,防止臨時性之戶籍遷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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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1998-09-03
  • 點閱次數: 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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