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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決行層次依規辦理

為提高行政效率,台中市政府秘書劉深助提出建議,經過討論後認為應依照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辦理,如認為表內規定未盡週延,可提出修正。 秘書劉深助建議,依照法令規定屬於純粹行政案件,不必事事均須一層決行 ,各單位主判案件,對於決行層次必須切實註明,以免混淆。 財政局長林顯傾表示:如涉及市庫經費支出案件,均必須由一層決行始可。 機要秘書黃崇典表示:市府訂有分層負責明細表,關於主判公文決行層次,應依照明細表規定辦理,如認為明細表規定未盡週延,可提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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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1-05
  • 點閱次數: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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