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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編列經費 清查大坑森林公園

為因應精省,台中市政府對於久懸未決之大坑森林公園,將編列經費計四百九十八萬元進行測量清查,以便利都市計畫之推動。   大坑森林公園總面積計約三百廿五公頃餘,係未登錄之國有土地,最早於民國卅九年即交由市府代為管理,由於其後確定為水源涵養保安林地,乃由市府向林務局承租。關於大坑森林公園市府前曾委託專業工程顧問公司完成規劃,並一度報請中央列入六年國建計畫辦理,並請求予以補助,但中央指示市府先自行辦理,市府由於經費困難,同時範圍內土地並非市有,現住戶問題亦不易解決。   目前「精省」在即,市府為了解森林公園確實界址,現有土地使用狀況,有無私有土地存在其間,以及承租占用等情形,將編列預算進行測量清查,作為將來推動都市計畫開發森林公園時之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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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1998-09-04
  • 點閱次數: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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