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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邦公司擬以獎投方式 開發公四十一地下停車場

台中市政府以設定地上權四十年方式,獎勵民間投資開發第四十一號公園地下停車場,龍邦公司提出申請,昨日召開第一次甄審委員會議,結果十分圓滿。 第四十一號公園位於英才路、民權路之間,正處於龍邦大樓後身,土地面積計三、九七五平方公尺,其中市有土地計十六筆、國有土地一筆,市府計劃獎勵民間投資之地下停車場為地下三層建築,各樓層均供一般小客車停放,總停車位應在二九四部以上。 以上地下停車場獎勵民間投資興建,於投資期限四十年屆滿後,設定地上權自動消失,建築物無償歸市府所有,投資人在使用期間得收取設施使用費,但不得超過「台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辦法」之規定。 由於第四十一號公園正位於龍邦大樓後身,龍邦公司投資興建地下停車場,對於其業務發展有顯著之助益,因此在甄審委員會議中,並對市府提出左列利多條件。 ─地下停車場開挖興建完成後,地面層仍須恢復原來公園之使用,龍邦公司提出計畫,將來復舊後之第四十一號公園較目前更為美好。 ─龍邦公司並願負責第四十一號公園之管理維護,為市庫節省公帑。 ─龍邦公司可照土地租金之兩倍數額,每年向市府繳交權利金。 預計地下停車場約需時一年半時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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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01-06
  • 點閱次數: 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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