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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課對被占用土地 九月底前提出管理計畫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指示農林課對被占用之山坡地、林地、綠地、河川地、中央分向島及園道等,擬定相關管理計畫,以加強管理。   農林課表示,有關綠地、河川、園道、中央分向島等被民眾占用種植菜蔬或設置廣告物、堆積雜物等情形,均可會同環保、警察、工務等有關單位進行清查 ,予以取締作適當之處理。   至於山坡地(應包括林地在內)依照規定凡坡度五%以上、海拔一百公尺以上均屬山坡地範園,面積異常廣袤。山坡地之清查,以西、南、北三屯區為主,目前僅完成南屯區全區及西屯區部分地區之清查,北屯區清查尚未開始,估計已完成清查部分僅約占三分之一。關於山坡地之清查仍待積極進行,對於已完成清查部分,已著手分析,擬定計畫加強管理。   建設局規定以上被占用土地應在九月底前提出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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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1998-09-04
  • 點閱次數: 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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