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興建松竹路高架橋,省府已允諾予以補助,工務局決以公文正式提出申請,有關工程上問題正研商解決之中。工務局表示:張市長爭取松竹路高架橋補助,省府業已有所承諾,但仍須以公文提出申請以便確定,該局土木課已在研擬公文之中。松竹路高架橋在八十六年十二月已完成發包,承包廠商以簽約已逾六個月時間尚未動工,訴請法院解除合約,退還履約保證金,並賠償損失,但台中地方法院僅就退還履約保證金部分作成判決,但在廠商提出訴訟之前,雙方即曾開會協商,當時市府即曾有意先行退還履約保證金,但保留合約,留待市府爭取上級補助,確定動工時,再由廠商補繳履約保證金,繼續施工,因此,是否再與原承包廠商協調或另行辦理招標,亦在研商之中。松竹路高架橋原已舉行動土儀式,由於民營松竹路市場部分沿街商販有反對意見,乃暫緩施工,對於部分持反對意見人士,將再加強溝通疏導,根據地方反應意見,反對者僅係少數,一般民眾及地方人士基於改進交通,促進繁榮,認為松竹路高架橋應迅即積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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