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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邀請有關人員 研討二合一區段開發作業辦法草案

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同為現階段都市建設,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兼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之最佳開發方式,兩者如能綜合運用,將更相得益彰。台中市政府提出「二合一區段開發作業辦法」草案,獲得中央重視,將於十九、廿兩日在漢翔公司「翔園」邀請中央、省、市有關機關開會研討。  市府地政科長曾國鈞表示:此一辦法草案是他與地用股及科內人員共同研商構思的結果,辦法草案共十一條,其主要內容如左:  一、為結合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之開發特性,有效促進土地利用並增進土地所有權人,特訂定「二合一區段徵收作業辦法」。  二、主管機關因左列各款需要,得劃定適當範圍,擬具「二合一區段開發計畫」於報行政院核准後施行全區之徵收。   ─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需要或促進土地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   ─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或開發新社區者。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辦理者,不相毗鄰地區得依都市計畫或開發計畫合併辦理。  三、依本辦法實施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私有地總面積乘以開發前私有地評定地價之總值,與開發費用之比例計算,開發前應將全區土地依其土地位置、地勢、交通、使用狀況、買賣實例及公告土地現值等評定各宗土地地價,作為計算私有地總價之依據。  四、徵收土地開發完成後,按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權利價值計算領回抵價地之面積,依原位置所在地之街廓配回原土地所有權人被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國宅用地及目的事業所需土地抵價地之領回,以公開抽籤由土地所有權人自選街廓之原則辦理。  五、不願領取抵價地者,應在公告期間以書面申請發給地價補償。      六、以現金補償其地價或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一律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市府定十九、廿兩日邀請內政部地政司長、前台灣省副省長吳容明、台灣省及北、高兩市地政處長以及各縣市政府地政科長等有關人員,在「翔園」就草案內容共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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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1-11
  • 點閱次數: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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