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加強對公寓大廈管理,警察局調查報告資料中指出,保全業從業員工中有前科者所占比率不低,市長張溫鷹指示應再清查其所犯罪刑,研討輔導改進。 根據警察局所提資料:目前登記有案之保全業,全市合計卅三家,其中停業或自動歇業者六家,申請許可尚未營業者五家,另外並有多家正申請許可之中,以上保全公司從業人員共為一、O六七人,而其中有前科者計為二七五人,所占比率不低。 警察局表示:有前科記錄者所以能在保全公司為從業人員,主要原因為保全業法對從業人員之任用標準過於寬鬆,雖然規定廿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未曾受保安感訓處分或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始得充任,但所受裁判及處分執行完畢滿一年者亦得充任,因此無法篩除前科累累之不良份子揮足其間。 不過警察局表示:目前內政部正研擬修正保全業法,主張以考試取得從業人員資格,藉以篩除不良份子,並放寬資本為四千萬元之限制。 市長張溫鷹對於犯有前科者揮足保全人員行列,頗表憂心,指示警察局再深入了解,這些有前科記錄之保全業從業人員過去所犯究係何種罪刑,並在修法未完成之前,研商可否加強輔導業者進用具有駐衛警資格之人員,以增加民眾對於保全業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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