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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發放 市府呼籲業主儘早請領

台中市政府辦理振興路以南地區土地區段徵收,地價及地上物補償發放於四日截止,市府呼籲尚未領取補償者應儘速來市府具領。五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老舊建築,如能提出證明可視同合法房屋,全額發給補償,無法提出證明者僅能予以救濟。   辦理以上土地區段徵收,有關地價補償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共一二五戶,其中九十九戶願申領抵價地,未申領抵價地之廿六戶發給現金補償,總額計一二九 、二七七、四六六元,但至四日為止僅領取四九、四二五、四六六元計占三八% ,主辦單位地政科地用股呼籲土地所有權人,於本月底前具領,逾期可能將向法院辦理提存。   關於地上物拆遷補償部分,農作物計為一、七一六、一八三元,至四日為止已領取一、三三七、三六九元,所餘未領數額極為有限。建築物計為三三、三八六、0四四元,至四日為止,已領取二一、二四三、0七0元,尚有一千二百餘萬元並未具領,主要原因為其中甚多為五十八年十二月底以前之老舊建築物,如能提出當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電話費收據、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電費收據等其中之一者,可依照「台中市辦理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辦法 」所訂標準按不同構造標準百分之百發給補償,如無法提出證明者,僅能按七0 %予以救濟。由於建築物補償金額係依照七0%計算編列,因此甚多建築物所有權人正全力蒐集證明文件之中,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與建物如非同一所有權人 ,領取建築物補償需要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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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09-05
  • 點閱次數: 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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