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張溫鷹在七日舉行的主管會報中指示所屬單位對於權責不易釐清之省有財產,應即著手清查,並分別「公用」及「非公用」部分,公用部分將儘量爭取撥歸地方。 張市長舉例指出:如由市府提供土地,省府撥發經費興建之稅務機關房舍等在登記時登記為省有,由於精省在即,諸如此類財產,亟應撥歸地方所有,有關單位應即展開清查整理。 財政局長林顯傾認為如稅務機關房舍等多係在稽徵經費項下動支興建,而稽徵經費又係在各稅項下核撥,與地方稅收有密切之關連,財產撥歸地方較為合理 。 他並指出例如警察機關房舍亦有類似情形應查明當時起造人名義與登記情形 ,又如學產地數量相當龐大,當時均係地方人士捐獻,為便於統一管理乃登記為「省有」。公共設施用地中甚多係屬省有,依照規定須辦理撥用,而撥用有「有償」與「無償」之分,以上土地及建物等均應爭取撥歸地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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