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業務移由國宅局主辦,局長謝峰雄與所屬人員研商,決先加強輔導全市所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組織,至於該局內部業務之調整,將俟原由民政局擬定之計畫經市長核定後辦理。 謝峰雄表示:全市應成立管理委員會組織之公寓大廈究為多少,已成立或成立管理委員會之正確數字,目前正由各區公所調查之中,將促請迅速完成調查,並對正在興建中之公寓大廈列案追蹤。關於公寓大廈之加強管理,前經民政局擬訂計畫,縷列各單位應主動推行之事項,涉及民政、警察、工務、社會、消防、國宅、環保、衛生、建設及新聞共十單位,正簽請核示之中,將俟核定後,國宅局內部再作業務之調整。 目前國宅局對於管理公寓大廈業務,除前述管理委員會之加強輔導外,主要為秘書工作如公文收發等之統合辦理,以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卅八、卅九兩條,有關住戶管理負責人等違反規定之處罰事宜,但如違反建築法、消防法、廢棄物清理法、噪音管制法…等仍由各權責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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