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多處市地重劃區內,行道樹又大量遭致破壞,市府要求警察局偵辦並依規定追償。 建設局農林課調查,第七、九、十各期市地重劃區行道樹頃又遭少數不肖份子惡意破壞,若干樹木「樹冠」被整個鋸斷或惡意修剪,大量枝幹被人砍除,嚴重影響樹木生長,被破壞之樹木計達四十餘株,破壞時間均在最近之三、五天以內,顯然為一有計畫之行動,但原因難明。 市府頃已發函警察局,請由當地警察機關加強偵辦,並依毀損公物等罪嫌移送法辦,根據市府訂定之「台中市行道樹及公共園區樹木栽植保育辦法」規定,樹冠損壞枝葉斷落微者,可依規格樹木基本單價賠償,大枝折損或根群嚴重毀損者,依兩倍計算,主幹折斷、環剝樹皮、全株枯死者以三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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