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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一區段開發作業辦法草案 獲得中央重視

台中市政府提出的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二合一區段開發作業辦法草案,獲得中央重視,內政部將再次召開會議研討,以決定是否制定法律或訂定行政規章處理。 關於上一土地區段徵收作業之研討,市府曾於本月十九、廿兩日邀請中央、省、市及地方有關單位專家或專業人員開會研商,與會人士一致給予極高好評,認為應朝制定法律方向辦理或在不抵觸現行法律之架構下訂定行政規章辦理,以爭取時效,因此內政部將再次開會作成決定。上一草案之優點如左:   ─採二合一方式土地開發完成後,建築物在不妨礙都市計畫情況下可依原位置取回所有權人其應領回之抵價地,可採公開抽籤自選街廓原則辦理,所有權人土地可集中利用,政府取得之土地亦可集中整體規劃利用。   ─辦理區段徵收,政府須籌措鉅額地價補償款,以備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回土地並增加利息負擔。採二合一方式辦理,可在公告期間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價補償,逾期未申請者一律發給抵價地以減輕負擔。   ─辦理市地重劃時對於具有租約關係或設定他種權利者,如未能清理,重劃後可轉載於所受分配之土地,以二合一方式辦理如耕地租約、他項權利設定等,均必須清理完畢,避免以後糾紛之發生。   ─抵價總面積比例係以開發私有土地總價值除以上一總價值加開發總成本,開發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應領之抵價地計算方式為:開發後抵價地價乘其開發前之評定地價再除以私有地總價值。而在開發前對私有土地之位置、地勢、交通、使用狀況、買賣實例及公告現值等評定各宗土地地價,計算其權利總值,私人權益獲得充分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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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01-22
  • 點閱次數: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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