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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三」用地設置老人養老院 將另行覓地辦理

台中市政府舉辦之區里座談會中,南區公所建議利用「醫三」用地設置老人養老院,經過研究後認為不合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將另行覓地辦理。   「醫三」用地位於樹子腳段第一二五八│二O地號,土地面積計五、O六O平方公尺,南區此一建議,當時極獲市府重視,並認為內政部尚有餘款可補助養老院興建,如地點適當,可爭取補助。   本案簽會都市計畫單位工務局都市計畫課表示,自第三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過去概括泛稱之「機關」用地如郵局、電信、區公所、社政單位等均須逐一明確指示,所稱「醫三」用地係指醫療衛生機關用地,而養老院屬於社政單位,以「醫三」設置養老院與規定不符。   不過養老院依照規定在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農業區均可設置,請另行尋覓其他適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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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01-25
  • 點閱次數: 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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