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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輔導業務 移由國宅局主辦

台中市公寓大廈管理輔導業務移由國宅局主辦,國宅局長謝峰雄除依據以前民政局所提出之計畫加以修正外,並認為那些公寓大廈依其性質之特殊,亟待優先予以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尚待協商有關單位決定。   謝峰雄指出:依據目前區公所調查公寓大廈數量計為一、九八一棟,但據了解目前六樓建築之公寓大廈計有四千餘戶,四、五樓建築者為數亦相當不少,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所稱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明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因此兩戶以上者亦應成立管理組織,其中那些基於安全、衛生、環保等之考量,應列為第一優先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為一異常繁重且須與警察、衛生、環保等單位協商決定之工作。   依據國宅局所提計畫,既成公寓大廈社區與新領使用執照公寓大廈社區,請由環保局提供資料,再由各區里幹事實地調查,建立檔案管理,再予輔導,做好公共安全、治安維護及環境衛生等事宜。國宅局主要業務為策劃並督導各區公所輔導公寓大廈依法成立管理組織及違規事項處理,定期召開管理工作連繫會報彙整通報系統成果資料及建檔管理。   至於有關協助配合之單位除民政局原列之民政、警察、工務、社會、消防、環保、衛生、新聞、建設及各區公所外,並增加文化中心舉辦社區藝文活動及文化廣場講座。   市長張溫鷹並指示國宅局關於該局內部業務之調整,如是否增設公寓大廈管理部門等,請與人事室協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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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9-01-26
  • 點閱次數: 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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