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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拖吊罰鍰之繳交 恢復由警察機關辦理

台中市關於違規停車拖吊罰鍰之繳交,民眾普遍反映認為應予改善,市長張溫鷹表示她已協調交通部及省交通處,將恢復仍由警察機關辦理。   本案民間反映情形,警察局曾與監理所協調,該所表示:罰鍰中該所雖有二五%的作業費,但由於裁決所甚多人員亦撥歸該所,人事費用已超過罰鍰中提撥之二五%作業,因此無法派員駐守拖吊場收取違規罰鍰,須待該所人事適當調配之後再協調改善。   市長張溫鷹表示:她已與交通部及省交通處協調並獲同意,關於違規拖吊罰鍰之繳交,將恢復以前方式仍由警察單位辦理,張市長請交通隊再向監理單位要求恢復以前方式執行,相關人事費由繳交監理單位二五%罰鍰費用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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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1999-01-26
  • 點閱次數: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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