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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下建物是否拆除 建設局指示市場管理課研究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對復興路至南京路高架橋下現有建物是否予以拆除,指示市場管理課專案研究,並計劃作為停車場使用,以紓解復興路一帶停車問題。   台中市因有鐵路橫貫,造成交通不便,約於民國六十年間興建高架橋跨越鐵路,由復興路直達南京路,當時由於整頓攤販,乃利用橋下空間由公共造產作為商場使用,但其後由於生意蕭條,攤販遷地營業,再由承租戶作為居住使用,據概略估計現有住戶約有四十餘戶。   建設局長廖德淘認為:如拆除橋下建物,約可規劃為四十餘小客車停車位,如停放機車數量更多,對紓解復興路、大智路等一帶停車問題,具有相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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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9-01-29
  • 點閱次數: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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